昨天,在北京举行了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,李克强在会后同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(Donald Tusk)和欧盟执委会主席容克(Jean-Claude Juncker)共见记者。
李克强提到,中国致力于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对中外企业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,坚决制止、也不允许强迫转让知识产权的行为。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,中国当局将加大惩罚力度,加倍惩罚,“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,罚到他倾家荡产”。中国保护知识产权,不仅是保护中国和外方合作的环境,而且是保护中国企业自身的创新发展。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,中国企业自身也发展不起来,那么我们就是害了自己。”
那么知识产权有哪些呢?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:一类是著作权(也称为版权、文学产权),另一类是工业产权(也称为产业产权)。其中,著作权是指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以及文学、音乐、戏剧、绘画、雕塑、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。而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,是指工业、商业、农业、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,由此看来“产业产权”的名称更为贴切。
然而,在现实生活中,我们购物时总能看到各种山寨版的品牌,你买到的康师傅方便面可能是康帅傅方便面,买到的王老吉可能是王老菊,买到的清风纸巾可能是三青风纸巾,甚至,本以为去的是肯德基,实际上却是肯麦基。这些都是属于商标侵权的做法,是需要杜绝的。
事实上,商标侵权的做法还有很多方面,需要大家注意并防范,具体如下:
-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,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- 当事人所使用的假冒商标商品,无合法购买渠道,进货价格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,其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-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颜色组合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,该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。
-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,属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。
- 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
-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,违反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。
- 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,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-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,该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。
- 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,该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。
-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中国正在全面推进技术革新、产业升级战略发展,然而没有良好的商业环境,再好的产品和品牌都只能被五花八门的模仿品所羁绊甚至埋没。商标及知识产权的维护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。请尊重他人的成果,就让防御性商标注册逐渐成为历史吧。